医院负压吸引设备规则
(1)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P3、P4生物实验室、放射性感染场合。
(2) 独立流行症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体系宜设置为独立真空汇体系。
(3) 非P3、P4类试验室用真空泵与医用真空泵共用时,储气罐与实验室总聚集管之间应设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。
(4) 医用负压吸引体系一般包含真空泵、真空罐、止回阀等。
(5) 医用负压真空应至少设置一台备用真空泵,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毛病时其他真空泵仍应能满意规划流量。
(6) 医用负压真空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毛病修理时体系应能接连工作。
(7) 应设有防倒流设备,阻挠真空回流至不运行的真空泵。
(8) 医用真空泵如装置有细菌过滤器,应契合医用气体规范有关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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